為做好疫苗儲存、運輸和預防接種環節的疫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規范疫苗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程序,按照《承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藥品流通監管工作要點和監督檢查計劃》有關要求,結合我市疫苗流通監管實際,特制定高新區2020年度疫苗流通監督檢查計劃。
一、檢查范圍
根據《疫苗管理法》及《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2017年版)》有關要求對高新區3家接種單位和1家疫苗臨時接種點進行監督檢查 。
二、職責分工
食品藥品監管科負責完成對本轄區內4家接種單位的疫苗質量全覆蓋監督檢查,全年不少于2次。
三、檢查重點
根據《疫苗管理法》《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2017年版)》有關要求,參照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檢查要點(2020年度 )》《接種單位檢查要點(2020年度)》對我區接種單位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疫苗冷鏈管理實施情況,確保溫(濕)記錄的真實性、完整性,即疫苗儲存、運輸的全過程是否始終處于規定的溫度環境,冷鏈儲存、運輸是否符合要求,并定時監測、記錄溫度;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用于儲存、配送疫苗的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四、工作要求
(一)檢查發現違反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規范等行為的,應按照《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依法處罰,并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核實。發現疑似存在質量問題疫苗或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及安全風險的,應當依職責立即采取相應行政處理措施。
(二)加強溝通協作,完善信息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建立完善上下互通、左右銜接的疫苗溝通協作機制,及時溝通和通報監督檢查、異常反應監測工作中發現的情況和問題。對疾控機構、接種單位的監督檢查情況要同時向同級衛健部門通報,對普遍性問題要提出工作建議,嚴重的或經整改不能達到要求的要向地方政府報告。疫苗出現疑似預防接種反應、群體不良事件或者日常監督檢查和風險監測中發現的疫苗質量安全信息,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疫苗質量安全事件,應當會同衛健部門按照疫苗質量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處置。